今年以来,乌鲁木齐围绕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,持续分解细化食品安全责任,明确市、区(县)、片区(街道、乡镇)、社区(村)四级包保干部范围,目前已完成4.6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包保工作,推动形成末端发力、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。
5月8日,记者从市食安办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我市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包保责任监管机制,市、区(县)食安委统筹落实食品安全“两个责任”工作,深入调查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,建立任务清单、责任清单、督查清单和包保任务承诺书,完成4.6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包保工作,并将食品安全“两个责任”工作纳入各区(县)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。同时,各区(县)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,形成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机统一、相互衔接的工作闭环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建立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包保责任机制,既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创新,也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。
市食安办主任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张军介绍,市食安办在市食安委统一指导下,推动、督导全市食品安全包保责任落地落实,并优化监督管理体系。截至目前,全市各街道(乡镇)全部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,各社区(村)全部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站,每个工作站配备1名协管员(信息员),健全完善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全面覆盖、责任到人”的四级食品安全网格体系,打通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向基层延伸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此外,首府创新监管体制机制,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;建立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数据库,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、差异化监管,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监管措施有机结合;提升食品安全追溯能力,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与国家、自治区平台有效对接,实现追溯体系互联互通;全面提升首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、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。